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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树体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佛山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雷树体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佛山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开举措,也为海事领域从业人员规范文书填写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考。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法定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不会对其后续海事从业资质的正常使用产生限制性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雷树体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02010049-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1*******003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7
作出处罚机关佛山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雷树体,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1004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1*******003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行政机关为佛山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佛山海事局对涉事船员雷树体的违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处理,既明确了文书填写合规要求,也体现了执法的柔性包容,未对相关主体经营造成实质负面影响,也为后续同类合规处置提供了清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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