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东省黎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卢志高因违反海事航行管理相关规定被清远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涉事主体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清远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相关资质核验、业务办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广东省黎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卢志高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6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44*******RG6A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清远海事局 |
本次清远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广东省黎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卢志高,违法事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6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RG6A,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清远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航行通告与航行警告是保障内河通航秩序、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的重要指引,相关航运企业及从业人员需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环境的安全稳定。
事件点评
此次清远海事局对广东省黎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千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虽直接财务影响极小,但暴露出公司航行合规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若后续同类违规叠加,可能影响其后续航运作业资质审核与市场信任度,需及时补全航行通告核查流程规避后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