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6月16日,湖北十堰某小区
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棚
发生火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2793.26元
经查,该起火灾系当事人黄某
将违规加装非标废旧锂电池的
改装电动自行车
停放于公共充电棚内所致
黄某的行为
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近日,相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园区不少职工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
这份安全提示不可不知
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
改装车辆的电池及电气线路
易过载发热、绝缘老化
引发火灾隐患
车辆超速、超重
会导致操控性能下降
极易引发行驶失控
改装远光灯亮度过高
易造成对向车辆驾驶人及行人
瞬间视觉盲区
诱发交通事故
这份电动自行车使用指南
请时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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