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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品牌鞋,吉林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王某因在微信及实体店铺大量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斐乐等品牌运动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的假冒商品及作案工具均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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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耐克、阿迪达斯、斐乐等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福建莆田低价购进假冒上述品牌的运动鞋,并通过其经营的吉林市昌邑区一购物广场内店铺及微信渠道对外销售。其售价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以此吸引消费者。

公安机关在其店内当场查扣尚未售出的假冒运动鞋近2000双,经权利人鉴定,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审计,王某通过两个微信号累计销售金额达48万余元,加上未销售商品价值30余万元,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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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昌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所售运动鞋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昌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扣押在案的假冒商品及用于作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一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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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案件。注册商标是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销售假冒商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因质量低劣、安全隐患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一,守法经营是底线。任何企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本案被告人虽然认罪认罚,但依然身陷囹圄,并处高额罚金,其违法所得亦被追缴,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二,消费者需擦亮双眼。购买品牌商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轻信“低价正品”,如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人人有责。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犯罪,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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