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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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史莺)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美丽天津建设的法治基石。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承涛表示,将通过“严执法”与“优服务”的刚柔并济,使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规定转化为治理实效,从制度文本转化为美丽天津建设的生动实践。
作为一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郭承涛看来,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最大的价值在于让执法真正有了明确、统一、权威的遵循。一方面,制度空白得到系统性填补。生态环境法典以“行为+后果”的完整逻辑整合各单行法规定,让执法依据更清晰。他举例道,针对过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缺乏罚则的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明确了超标排放及未采取防治措施的法律责任,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款,并配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这一规定解决了此前电磁辐射违法“无法可依”的问题,在填补监管空白的同时,促进了“过罚相当”的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以“双罚制”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彻底结束“只罚企业、放过管理者”的情形。过去单行法体系下双罚制度仅在重大污染事故、极端恶意违法中零星适用。而生态环境法典正式确立的双罚制度,覆盖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新污染物等多个环保领域的数据造假、闲置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既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也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同步处罚。例如,今年上半年,一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当时只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3万元,直接操作的员工和签字主管未受个人处罚。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不仅单位要受罚,相关责任人也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且五年内禁止从业;情节严重的,禁业年限延长至十年。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还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危害程度和主体差异设置了梯度化罚则,并分类施策,为合规经营留出合理空间。例如,对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将单纯收集贮存与加工处置相区分,并针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分别设定不同处罚标准。这种精细化治理,既彰显对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兼顾小微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实现责罚相适应。
“在执法中,我们坚持刚柔并济,努力在严守底线与激发活力之间找到最佳契合点。”郭承涛表示,对监测数据造假、恶意排污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的恶意环境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80余件、处罚款35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起。与此同时,持续强化柔性服务,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今年已累计对160余起案件不予处罚,免罚金额超1700万元,已帮助1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