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书面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开并系统解读《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于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同步生效实施。原裁量标准及配套“五清单”同步废止。
精准修订《裁量基准》,推动全省执法尺度统一
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新版《裁量基准》,构建更加科学精准的裁量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裁量基准》包含适用规定、修正裁量因子表、通用裁量因子表和专用裁量因子表四个部分,严格对标法典新增条款与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处罚裁量事项,统一规范违法行为表述,进一步优化整改认定标准和整改时限要求,从制度层面破解“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难题。
此次修订,川渝两地统一优化升级了裁量规则与方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共建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细化不予处罚等情形,释放多项惠企红利
新版《裁量基准》在处罚力度上做了明显调整。在原“五清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多元因素,细化不予处罚情形9条、免予处罚情形31条。
细化了处罚计算规则:从轻处罚的最终金额控制在法定处罚幅度较低的30%以内;减轻处罚的最终金额在法定下限的20%以内;从重处罚的最终金额在法定区间较高的30%以内。
经整体测算,多数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旧版呈降低趋势,最高降幅可达50%。对恶意、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惩,对主动整改、危害轻微的主体给予容错空间,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设定178张专用裁量因子表,压缩执法主观裁量空间
针对法典178项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设定178张专用裁量因子表,改变过去多类违法共用一张表格的简化模式,实行“一个违法行为一张专用裁量表”。
更关键的变化在于裁量等级。新版全部设定唯一、确定的裁量等级,实现了裁量因子与具体违法情形的精准匹配和一一对应,极大强化了裁量标准的针对性、精准度与实操性。今后每一笔行政处罚,结果都更可预期、更可核验、更可监督。
设定修正+通用裁量因子表,覆盖各类违法情形
《裁量基准》设置修正裁量因子表,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企业改正态度、配合调查情况、生态环境违法次数、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调整处罚金额,杜绝“一刀切”式执法。
针对新型违法行为或不常见的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设定了通用裁量因子表,执法人员可根据污染物类别、违法行为发生地点、排污单位管理类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进行裁量,填补裁量空白,起到了兜底作用。
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抓好生态环境法典和《裁量基准》的贯彻实施,以制度刚性保障裁量公正。一是抓实解读宣贯,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性专题培训和案例演练,依托“执法e线通”平台深入开展“送法入企”,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确保全员准确理解、准确适用。二是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落实案件查办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以技术手段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三是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日常业务指导、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方式,持续校准基层裁量尺度,确保裁量基准在基层执行中不走样、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