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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9月15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 记者郭建军报道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从发展改革角度看,此次省级专项立法不只是规范交通秩序,更是兼顾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民生服务提升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此前,山西各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不一、监管尺度各异。这一《条例》补上了省级层面短途出行治理的制度短板,将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从分散的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治理,从事后隐患整改转向事前源头防控,助力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与安全治理体系。

源头治理方面,《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安全头盔等配套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压实生产、销售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从严整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经营主体拼装车辆、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篷等非法改装行为,从源头遏制非标、超标车辆进入市场、上路行驶,同时充分兼顾群众出行需求,对存量非标车辆设置过渡期,通过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实现车辆有序退出,不搞“一刀切”。

《条例》还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商业街区、产业园区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集中停放场地和智能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补充电设施,持续扩大公共充电、停车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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