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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七部门联推生育友好单位创建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祝盼 毛浓曦)日前,陕西省总工会联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共同印发《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单位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强化生育友好权益保障、建设生育友好工作场所、培育生育友好理念文化等方面,为全省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单位提供行动指南。

《指引》明确,为强化生育友好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将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等环节的性别平等要求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定并落实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等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女职工生育假期后返回原岗位或工资水平相同岗位的权利,同时鼓励为生育女职工提供产后返岗培训、逐步恢复工作的适应时间等支持。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鼓励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两项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针对建设生育友好工作场所,《指引》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配置孕妇休息室或隐私保护良好的办公空间,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鼓励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子女假期托管、课后托管和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因紧急情况休假,或设置相应的家庭照护假。

此外,《指引》还要求工会组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女职工“四期”保护、女职工健康体检等制度;人社部门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权利,将性别平等、生育友好纳入劳动保障检查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体系;医疗保障部门落实生育保险配套政策,保障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与足额按时核发。

近年来,陕西省总工会多举措持续打造“婚、生、养、育”全链条服务体系。陕西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从制度、场所、文化等方面系统推动生育友好单位建设,打通生育支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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