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 记者近日获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性立法固化惠企政策、破解发展堵点、稳定市场预期,为当地民营经济发展扫除障碍。
据介绍,宁夏民营经济贡献了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的税收、60%以上的研发投入、近70%的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经营主体,是当地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的生力军。为此,当地连续3年召开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明确提出民营经济“三年发展目标”。而即将施行的《条例》,将这一战略定位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深挖潜力、向“新”发展。
《条例》明确,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清单之外自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保障“非禁即入”。同时,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禁止设置各类隐性壁垒;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权益纳入融资担保范围;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重点民营企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全面落实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切实解决民企困难,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