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原《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对临时用海管理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将为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管理办法》首创临时用海分类管理模式,明确“需许可、可备案、不得办”3种情形:一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以及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或其他合法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申请临时用海许可;二是海洋文旅活动、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救灾、海洋观测监测、科研教学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的,可不办理许可,仅进行备案;三是填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砂开采以及其他以长期使用海域为目的的用海活动不得按照临时用海管理。同步明确不同情形的差异化管理要求,便于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对照执行。
据介绍,《管理办法》立足于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临时用海管理需求,积极回应一线管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充分考虑用海主体的合理诉求,突出底线约束,聚焦制度短板,总结实践经验,系统优化原有临时用海管理制度,创新性构建分类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批后监管,为各类临时用海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推动临时用海活动更加有序,海洋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