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7月23日,新疆赛里木湖景区入口处,一名旅游车司机因票务核验纠纷,遭到7名景区工作人员围殴,现场10名工作人员中,7人参与殴打,1人报警,2人劝阻——这一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被称为“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的澄澈湖景,竟被拳头染上污点。
新疆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7月24日发布通报,称“深感痛心、深感自责”。痛心固然必要,但比痛心更重要的,是正视这起事件暴露的法治意识缺失与管理失序。
殴打他人,触碰的是法律红线。从法律层面审视,这起事件的性质清晰而严重。对于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都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情况通报表示,23日夜,公安机关在调查基础上,迅速对参与殴打行为的7名景区工作人员依法传唤并采取控制措施,目前正抓紧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后续将根据案件性质和被打司机伤情鉴定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当地管理部门,也迅速作出处置——景区管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7人予以辞退处理。博州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景区管理经营部门,特别是票务、安检等相关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但辞退与追责,远不是终点。
当前正值文旅消费旺季,新疆旅游热度攀升,大量旅游车队与游客涌入各大景区。旺季是客流的高峰,更是对景区综合治理能力的法治“大考”。客流激增,摩擦概率必然上升。景区不能仅凭自然风光“吃饭”,更要靠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法治化处事“留人”。
很显然,赛里木湖景区发生的围殴事件,不仅突破了法治底线,也打破了游客对景区服务的预期。通报显示,现场10名工作人员中7人参与殴打——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失范。当多名工作人员同时选择用拳头而非规则解决问题,暴露的是日常管理的松懈、法治教育的缺失,更是部分人员长期养成的“景区说了算”的蛮横心态。
这样的心态,与旅游法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不难看出,赛里木湖景区入口处发生的这起“多名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暴露出当地在旅游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景区工作人员本是服务的提供者、秩序的维护者,却成为暴力的施加者,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旅游服务伦理的根本背离。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5月25日启动旅游法执法检查,明确重点检查旅游者权益保护和行为规范情况,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情况,旅游安全保障、监管执法和纠纷处理情况等8方面内容。赛里木湖景区发生的这起暴力事件,无疑为此次检查提供了一个极具警示意义的“反面样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每一个景区、每一名从业者对法律的敬畏与执行。
赛里木湖的通报中有一句话:“绝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不应只是一句表态,而应成为景区管理的刚性约束。从“事后灭火”走向“事前防火”,需要的不仅是几份承诺书、几场培训课,更是将法治思维嵌入每一个管理环节、将服务意识注入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制度化安排。
“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不该被“挥舞的拳头”蒙上尘埃!整改治理不能只停留在“深感痛心”的事后表态,而要将法治的刚性约束贯穿管理全环节。敬畏法律,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