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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的通知

各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针对今年第10号台风“美莎克”造成的灾情,根据《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7月10日8时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6年7月10日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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