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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转自:贵州日报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权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债务承继人、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下列公告信息如有疑问,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联系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州金融城BL区北二塔,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985058600;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20层,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827516869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6年7月9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25年10月24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的新增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已由原债权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担保人(含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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