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于7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邬若军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万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比例的5.78%,占公司总股本的1.83%。该部分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并非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7月6日,质押到期日为解除质押之日止,质权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个人投资企业经营所需。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邬若军 | 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340,000 | 5.78% | 1.83% | 是,首发前限售股 | 否 | 2026年7月6日 | 解除质押之日止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个人投资企业经营所需 |
| 合计 | - | 2,340,000 | 5.78% | 1.83% | - | - | - | - | - | - |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邬若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1.02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7%。本次质押前,其已质押股份数量为1265万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增至1499万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比例的37.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72%。
值得注意的是,邬若军已质押的1499万股股份全部为限售股,占其已质押股份比例的100%;其未质押的2552.0231万股股份也全部为限售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的100%。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邬若军 | 40,510,231 | 31.67% | 12,650,000 | 14,990,000 | 37.00% | 11.72% | 14,990,000 | 100% | 25,520,231 | 100% |
| 合计 | 40,510,231 | 31.67% | 12,650,000 | 14,990,000 | 37.00% | 11.72% | 14,990,000 | 100% | 25,520,231 | 100% |
公告同时指出,邬若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黎莉女士系夫妻关系,邬若军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黎莉女士、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邬若军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出现质押情形。
风险提示与说明
对于本次股份质押,安培龙在公告中表示,邬若军先生本次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若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邬若军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告知函》以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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