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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12连增” 2026年四川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发布

  6月30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低限,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4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39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

  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6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12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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