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于2026年6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
公告显示,冠中生态系由青岛高次团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万股,并于同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35.78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290万股,每股面值1元。根据章程披露,公司发起人为4名,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 (万股) | 持股比例 (%)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941.05 | 74.5 | 净资产 | 2012 年5 月31 日 |
| 2 | 许剑平 | 819.95 | 15.5 | 净资产 | 2012 年5 月31 日 |
| 3 |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 370.3 | 7 | 净资产 | 2012 年5 月31 日 |
| 4 |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 158.7 | 3 | 净资产 | 2012 年5 月31 日 |
| 合计 | 5,290 | 100 | -- | -- |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份总数为16,435.789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等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关于股份转让,章程明确,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多项重要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等。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等职权。
章程同时规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科技创新为先导,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最大价值,秉承"为地球播种未来"的神圣使命,致力于成为恢复绿色生态环境的解决专家。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涵盖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规范,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投资者可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了解更多详情。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