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展示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质效。引导各学段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讲好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材,建设一批优质教学资源,推广一批先进教法,选树一批骨干师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成效。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民委、教育部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三、活动对象
教授《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中学在职教师,教授《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活动的教师要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工作,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师德师风优良且教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课程一年以上。
四、活动安排
展示活动主要包含人员推荐和示范教学两个环节,分为中学组和小学组。
(一)人员推荐
活动时间:2026年6月—7月
推荐方式:各省(区、市)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可联合推荐1名中学教师和1名小学教师参加。已组织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展示活动或教学评比的省(区、市),推荐人选须是省级一等奖获奖选手。
活动方式:推荐教师可选取本学段所授专题教材中任一讲录制教学视频,也可使用省内参赛视频,时长不超过45分钟。
(二)示范教学
从各省(区、市)推荐教师中,择优遴选一定比例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示范教学并观摩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学展示(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虑今年首次由两部委联合开展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为发挥示范作用,保证展示质量,活动以教学观摩形式开展,不组织评比,参加示范教学的优质课程将收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资源库并为教师出具收录证明。具体安排将在公布入选示范教学教师名单时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学视频和文稿材料。教学视频为MP4格式,横版视频,时长不超过45分钟,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p,视频大小不超过1G。文稿材料为教学视频的逐字稿,WORD或PDF文档。相关材料以“中学组/小学组+推荐单位十教师姓名十教学视频/教学文稿”命名。
2.汇总表。见附件1,由推荐单位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以“推荐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
(二)提交说明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提交材料。参与教师负责提交教学视频、文稿材料等个人作品;推荐单位的“资源中心”管理员负责提交汇总表,并对教师作品进行审核,确保作品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六、活动要求
(一)各省(区、市)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和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学展示活动的重要意义,着眼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推荐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教师参加,确保推荐的教师代表本校或本地区最高水平。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特别是对推荐作品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参加教师应保证教学视频、教学设计等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讲授或引用内容无争议。
(三)示范教学环节将进行标准化录制,参加教师视为同意将录制视频授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使用,并择优发布在“道中华”文宣平台、“资源中心”和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四)参加示范教学的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国家民委承担,承办单位负责活动期间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交流展示活动咨询QQ群:761971309
内蒙古师范大学胡格老师 13948119090 (接受个人政策咨询)
国家民委教育司陈老师010-66508417 (接受单位政策咨询)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孔老师 010-66096967(接受单位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