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维股份”)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问题,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发表了意见。
《问询函》指出,富维股份存在客户高度集中且主要为关联方的情况。2025年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向关联方销售179.5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90%,前五名客户均为一汽系关联方;同期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22.07亿元,其中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方同时为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此外,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0.38%,除汽车车轮外,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在10%左右,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分产品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关联方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以及毛利率低于同行的原因等,并请年审会计师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定价按公司既定的采购、销售业务政策执行,遵循市场化标准,定价具备公允性,交易条件贴合市场化商业惯例,能够保障公司相关业务有序推进。同时,相关交易未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参会人数、表决流程,均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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