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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多项举措

◎记者 韩宋辉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已有1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金融监管总局在支持金融业务先行先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深化科技赋能金融监管、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出台多项新举措。

金融监管总局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拟于近期发布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监管规定,更好助力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深化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联合出台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支持在上海开展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上海浦东新区研究探索巨灾风险转移工具。

为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参与航贸金融数字化国际标准制定,指导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发布《航贸金融数据标准》;开展航运保险研究,探讨以上海为重点推进国际航运保险合作;支持上海“航贸链”与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

聚焦养老保障与服务,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推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机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沪养保”;上海金融监管局与上海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助力上海搭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的养老服务生态体系。

针对上海优势产业和国家重点领域项目,金融监管总局继续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项目公司业务创新试点,以设立项目公司方式开展数据中心设备、资源采掘类设备、工业机器人、模拟机与航材融资租赁业务。

此外,支持设立“金监工程数智监管(上海)研发基地”。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基地建设定位于监管数据贯通性、穿透性应用,监管流程标准化、数字化再造,监管工具自动化、智能化研发,努力建设成为监管科技创新先行先试的引领区,全面提升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影响力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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