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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进境被查: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净重0.43克

据海关总署官方信息平台“海关发布”6月6日消息,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携带含有大麻成分的电子烟,净重0.43克。

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图

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随即对其拦截检查。该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较为简单,经进一步检查后,关员在该旅客裤子口袋内发现1支印有大麻叶标识的电子烟。经现场检测,上述电子烟内的烟油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电子烟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确认为大麻,净重0.43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常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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