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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政策调整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的通告》: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苏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苏州,根据《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通告如下:在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视同为在苏州市的居住年限。上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苏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苏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苏政发〔2026〕23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赋分区域由南京扩大至‘苏南五市’”相关要求,经市公安局发改、人社等部门会商研究,确定将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居住期限赋分区域扩大至“苏南五市”范围。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起草原因及背景

一方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3月3日,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苏政发〔2026〕23号),明确要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赋分区域由南京扩大至苏南五市”。

另一方面,擦亮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敞开大门吸引外来人口迁入苏州就业创业、成就梦想,充分释放“你永远可以相信苏州”的最大诚意,切实打造“面向所有人,为了所有人”的人民城市,助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

相关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的通告》。

主要内容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居住期限赋分区域扩大至“苏南五市”范围,即在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视同为在苏州市的居住年限,在参加市区积分落户时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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