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新闻网)
转自:安庆新闻网
3月24日有网友咨询:绿地四期物业项目超过500万元以上未经招标进入,现在如何通过招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回复:反映的绿地四期物业项目,虽然项目金额超过500万元,若资金来源属于非财政或国有资金,根据规定,不属于强制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范围,招标人可按照内控制度自主依法依规实施。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可以将相关问题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解决。
3月25日市民阮先生咨询:安庆经开区二监附近地块有何规划?45.62亩未征迁地块,为什么被纳入土地收储地块?
市资规局回复:经核实,所反映的土地属于段山村集体组织所有。根据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目前未被纳入2026年度收储计划。
3月25日市民徐先生反映:家住望江县凉泉乡太华村,一家5口人的居住面积只有39.5平方米,申请宅基地屡屡遭拒。
市资规局回复:经核实,反映人家中共同居住人口5人。该户在本村民组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总面积为145.98平方米,地上建有两层楼房及附属简易房,总建筑面积189.68平方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126.72平方米,简易附属用房面积62.96平方米。综合该户家庭人口规模与住房条件,现有房屋可基本满足全家日常生产、生活的居住需求。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在乡镇人民政府。凉泉乡政府认定该户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符合安徽省规定的标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