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湘都市报3月26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以下简称“指导细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鼓励由社区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细则共8章87条,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业主在小区亮明党员身份,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针对业主委员会瘫痪未能换届等情形,鼓励由社区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部分职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破解业主自治“启动难”,街道(乡镇)收到申请后须在30天内组织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30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名以上业主可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细则指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筹备组。

  同时,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推选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推选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且业主推选代表应当结合物业类型、物业规模、物权份额等因素确定。

  此外,针对业主共同决定形成难的痛点,新规允许业主以分期建设的部分、片区、栋(幢)、单元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事务,无须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有效降低表决门槛。在优化运行机制上,明确业主委员会须督促原物业移交资料并退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进场。

  业主大会可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 

  业主大会可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内容进行审查,防止其违反管理规约或侵害公共利益。值得关注的是,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全部由业主担任,街道社区不派人参加。

  新规还为业委会及委员列出13项履职禁令,明确禁止挪用侵占共有财产、非法收受利益、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须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还将记入信用档案。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周彩艳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