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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  记者刘宝亮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儿童友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推动各地深化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合力。省级政府统筹指导省域内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结对子”合作,加强经验学习运用。鼓励东部地区通过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儿童友好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通过慈善捐赠、公益帮扶、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形式参与儿童友好建设。

    《意见》强调,公共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按照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推动各地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中充分尊重儿童特点、切实保障儿童利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意见》要求,公共设施建设应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在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儿童福利等涉及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中,营造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空间和环境。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

    《意见》提出,公共服务供给应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管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意见》着重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线,全面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健全完善保护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意见》要求,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强化政策统筹,推动各地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全面提升儿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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