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新技术试点应用,指导新技术应用主体开展技术论证申报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并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试点应用技术论证申报指南(试行)》。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试点
应用技术论证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云建规〔2026〕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新技术试点应用,指导新技术应用主体开展技术论证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一)本指南所称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二)本指南适用于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且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新技术工程项目试点应用论证。
(三)技术论证应在试点项目施工图审查前完成。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请在建设工程中开展新技术试点应用的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技术论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用的新技术应是行业先进、适用的,且符合国家、行业推广方向。
(2)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3)具有可保障试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施方案、风险管控措施及验收要求。
(4)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论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论证申请表》。
2.《技术论证申报承诺书》。
3.《技术论证材料及说明》。
三、技术论证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应对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州(市)推荐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试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三)专家论证
根据申报新技术所属专业与领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应业务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召开技术论证会。项目申报单位需就新技术性能、拟应用工程项目概况、前期工作准备情况、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汇报,并做好专家质询答疑准备。专家组结合汇报与答疑情况,对新技术试点应用的可行性、适用性、创新性、安全性等开展全面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四、结果应用
(一)结论为通过的技术论证意见可作为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的依据。技术论证结论仅适用于经专家组论证的项目。
(二)试点项目参建各单位应加强新技术应用的技术交底、施工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控和经验总结。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牵头编制新技术工程试点应用情况总结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技术试点应用项目的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