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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函:规范公考培训广告 守护考生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合规经营的提醒函》,对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提出明确合规要求,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提醒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聚焦当前公考培训广告宣传中的突出问题,从价值导向、诚信经营、宣传规范等方面作出细化约束:坚守价值导向,不得宣扬扭曲就业价值观、渲染社会焦虑;恪守诚信准则,严禁虚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培训效果等虚假不实信息;规范称谓使用,杜绝“权威”“命题研究组”等误导性噱头;禁用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违规表述;严禁效果承诺,禁止“包过”“保过”“百分百通过率”等保证性宣传;坚持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同行、进行不正当竞争;严守宣传底线,不得以“喜报”“红榜”“成功上岸”等形式,利用考试通过者进行广告佐证或代言;落实广告可识别要求,竞价排名等广告须显著标注“广告”字样等。

提醒函要求,全市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要对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军队文职人员等各类招录(招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培训类广告监测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整治市场乱象。

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考生及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考试培训环境。(何正君 韦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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