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巴临市监处罚〔2026〕4-2号

巴临市监处罚〔2026〕4-2号

浏览:1次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 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巴临市监处罚〔202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