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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与开发建设不断融合,统筹降低综合成本、缩短整体周期,保障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做好“三个衔接”:一是强化调查评估与规划衔接,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精准地匹配未来的土地用途。二是推动修复与建设衔接,将后续开发的建设工程与修复工程协同设计,并在修复施工阶段合理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开挖和资源浪费。三是完善安全利用的管理衔接,明确完成修复的地块可按程序先行申请移出管控修复名录,同时加强转运污染土壤异地处置监管,规范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后期管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文件解读、完善配套标准、加强部门协同等工作,鼓励地方探索创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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