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叶继跃、陈晓宇、李帅红、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叶继跃、陈晓宇、李帅红、程沧: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关联方。经查,2025年3月,维泰橡胶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此外,三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维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维泰橡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三维股份董事长叶继跃、总经理陈晓宇、财务总监李帅红、董事会秘书程沧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严肃整改,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