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李春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但在大大小小的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层出不穷,还有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当消费者想要退货维权时,往往处处碰壁,让人叫苦不迭。同时,网售食品监管还存在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现有制度规定难以实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这些现象暴露出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为破解食品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重点聚焦以下几方面内容:
在责任上,《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的范畴。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与MCN机构,都必须按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在监管与维权方式上,《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具体包括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直播经营食品将被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技术监测记录将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同时,直播电商平台要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要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17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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