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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收警示函 因居间业务管控不足等违规行为

市场消息 2026年1月8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称,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库尔勒营业部(以下简称“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因在居间业务合规管控、异常交易监测核查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行为聚焦三大方面

根据新疆证监局的调查结果,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居间业务合规管控不足。这表明营业部在居间人管理、业务开展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流程缺失的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居间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是异常交易监测核查不到位。期货市场中,异常交易监测是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营业部在此环节的疏漏可能导致风险事件未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置。

三是对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之间IP地址、MAC信息一致的情形回访工作不充分,未有效排查风险。IP地址和MAC信息一致通常意味着这些客户可能存在关联关系,若未充分核查,可能存在规避监管、异常交易等风险隐患,而营业部的回访工作未能有效识别并排除此类风险。

违反监管规定 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未能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资料。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是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告诫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旨在督促被监管对象及时整改问题,加强合规管理。

要求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公告明确,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这意味着营业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针对上述违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此外,公告还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金石期货库尔勒营业部需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以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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