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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召开 四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获高票通过

2026年1月5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在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9,346,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09%。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小平先生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钟节平、任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全程见证。

议案审议结果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包括四项子议案:

制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该议案获得798,197,809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225%;反对票10,973,849股,占比1.3558%;弃权票174,700股,占比0.0217%。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该议案获得798,363,209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429%;反对票10,813,749股,占比1.3361%;弃权票169,400股,占比0.0210%。

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798,150,909 98.6167 10,998,949 1.3589 196,500 0.024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798,117,609 98.6126 11,030,149 1.3628 198,600 0.0246

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冠豪高新表示,本次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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