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教育部12月29日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凡在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经过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92%,实现了基本普及。但在出生人口变化、全面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精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等,都对准确掌握在园幼儿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建立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制度,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办法》明确了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为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首先是规范学前儿童学籍全过程管理,《办法》聚焦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以及缓学留园等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学籍管理内容、核办流程与时限,确保学籍管理有据可依。其次是明确限制性要求,突出强调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等。再次是建立学籍定期核验制度,要求幼儿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准学前儿童学籍,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人籍一致。最后还强化违规问责,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作了列举,明确了处罚要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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