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明:
三大着力点破解投融资适配性难题
◎张玮华 记者 毛佳慧
12月26日,在2025上证(无锡)新质生产力研讨会暨第七届上证最佳分析师评选颁奖仪式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明表示,“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均与投融资制度相关。完善投融资制度适配性正成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徐明认为,完善投融资制度适配性需要厘清对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关系的认知。“长期以来,许多人将二级市场股票指数的下跌和一级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挂钩,尤其是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直接负面挂钩,这种认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在他看来,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非对立关系,而是“源头供给”与“流通增值”的正向共生关系——一级市场依赖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估值实现融资落地,二级市场依赖一级市场的优质标的和企业成长实现价值提升。
徐明表示,当前资本市场投融资适配性面临的问题是不当融资与不当投资。要破解这一难题,需从三大着力点发力。
一是树立“诚信、理性、回报”的正确融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融资理念的宣传教育,比单纯开展投资者教育更为重要。”徐明认为,正确的融资理念应包括三方面:诚信融资要求发行人及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在发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虚假披露,不欺诈发行;理性融资要求发行人的所融资金和其融资项目相匹配,与企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不蓄意融资、不过度融资,不以圈钱为目的融资;回报融资要求发行人对所融的资金高度负责、合理使用,努力通过经营活动给投资者带来收益,避免“只融资不分红”。“应当将‘诚信、理性、回报’融资与‘理性、价值、长期’投资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证券法的总则中,在法律上推崇、宣示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强化执法依据和力度,推进投融资活动的适配性。”徐明表示。
二是践行“理性、价值、长期”的良好投资理念。“理性投资是投资的基础保障,唯有理性,才能精准判断标的价值、支撑价值投资,才能抵御波动坚守长期持有。”徐明表示,理性投资核心在于摆脱情绪与认知偏差,以客观逻辑驱动决策,需以企业财报、行业数据等公开信息为决策锚点,拒绝内幕消息误导,并在实践中建立“信息核查—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的流程化机制,用制度约束情绪。
“价值投资是投资的基本逻辑,也是理性投资在投资标的选择上的具体体现,核心是寻找‘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标的,赚取价值回归或成长收益。”徐明表示:价值投资关键在于聚焦企业基本面,锚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盈利稳定性及治理结构;坚持安全边际原则,优先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标的;清晰区分“价格”与“价值”,以基本面为投资和持有核心。
“长期投资是价值投资的必然延伸,核心是通过时间积累让企业价值增长与复利效应显现。”徐明认为,长期投资以“收益再投资”驱动财富叠加,绝非“盲目持有”,而是基于价值判断的理性坚守,本质是选择与优质标的长期陪伴。“加大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培养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是推进‘理性、价值、长期’投资极其重要的抓手,这一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重大”。
三是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强化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徐明认为,监管需对投融资行为坚持“堵疏结合”,不仅要提升投融资质量,还应对存在问题的融资主体强化退市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在把好入口关方面,需着力提升投融资质量,发行企业应具有高质量的经营、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践行诚信、理性融资,注重投资回报;中介机构要诚实勤勉、核实把关,确实归位尽责;审核机构要强化信息披露审核,通过刨根问底式的问询持续揭示发行企业的真实质量,筛选出高质量发行主体。在畅通出口方面,需进一步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推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一方面要坚持“应退尽退”,强化退市力度;另一方面要灵活运用并购重组与破产重整两类工具,尽力保住优质市场参与主体,实现精准出清。同时,需持续提升投资者保护效能,实行高质量的民事赔偿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在投融资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进一步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处理好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真正落实民事赔偿优先;进一步发挥和落实好现有法律、行政和司法制度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发挥和落实好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特殊作用。通过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违规融资等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在投融资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筑牢市场信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