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的装修款执行到位了,拖欠我十年了,你们终于为我主持公道了,我要为你们送锦旗……”。原告老李冲到办公室,兴高采烈地向大荔法院民二庭法官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当事人送锦旗)2025年3月,大荔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合同无效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老李通过熟人介绍,与王五达成口头装修合同,约定为王五的酒店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酒店开始经营使用,装修费老李与被告酒店监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核算为31万余元,经老李多次催要,王五仅支付了18万元,可装修完成十年了,剩余的工程款老李迟迟要不到,无奈老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酒店不认可清单上工作人员的签字,并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应按实际劳务成本核算,原告已足额收取劳务费18万元未否定即不欠款。这让老实巴交的老李顿时不知所措,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酒店支付原告剩余装修费13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判后,老李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全部案款执行到位。遂发生了开头一幕。
本案虽系装饰装修工程,但涉案合同系商业酒店装饰装修合同,与家庭装饰装修存在区别,对施工人员的资质有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应依法认定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老李的诉请,让拖欠老李十年的装修费最终得以履行。
锦旗是荣誉,更是责任,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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