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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002505)投资者索赔案近期多次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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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鹏都农牧(002505)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鹏都农牧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长沙中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鹏都农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如果投资者因鹏都农牧虚假陈述受损,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024年11月22日,鹏都农牧发布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2022年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预付购牛款176,898万元,然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4,797.5万元。鹏都农牧的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及实际进口肉牛情况不相符,北京雄特对鹏欣集团的借款与鹏都农牧对北京雄特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高度一致,同时北京雄特对鹏都农牧的退款与鹏欣集团对北京雄特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高度一致。鹏欣集团与北京雄特间的资金往来名义上为借款,但均未支付利息。并且北京雄特在与鹏欣集团前期仅有磋商收购意向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意向金9亿元,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商业往来的形式,掩盖其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的事实。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8月15日之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鹏都农牧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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