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为家庭农场量身定制的发展新规。1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介绍。
“截至2024年底,四川全省家庭农场共27.7万家,居全国第二位,家庭农场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省农科院院长牟锦毅表示,制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营造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规范促进全省家庭农场发展,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
《条例》重点围绕明主体、优环境、提质量展开,系统回应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需求。
《条例》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和重要作用。首次在省级法规层面提出,家庭农场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如何引导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发展?《条例》提出,通过推行信息化管理服务促进规范运营,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支持种养循环、产业融合等模式,推动其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型升级,将家庭农场培育成为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小农户、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骨干力量,为“天府粮仓”建设注入强劲活力。
四川为家庭农场定制发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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