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打工人注意!
哪些情况能认定工伤?
人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
精准回应了居家办公、
上下班途中受伤等
高频争议场景
作为系列解读第一期
今天就聚焦大家最关心的工伤认定核心场景
一文理清哪些情况能认定工伤!
居家办公受伤:
满足2个条件即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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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线上办公常态化,“家里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意见(三)》第九条明确:
核心原则:按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
例外情形:仅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进行临时性、偶发性简单沟通,不算“工作原因”,无法认定工伤;
特殊情况:在家突发疾病若能证明是“按单位要求处理工作、强度与日常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
简单说:
固定居家办公时因工作操作受伤
算工伤
偶尔回复消息时意外受伤
则不算
证据留存是关键!
上下班途中:
4类情形明确纳入“合理范围”
“上下班路上绕路买东西、接孩子受伤算不算工伤”的争议,新规直接给出解决方案:
认定标准: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三者缺一不可;
明确情形:包含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以及合理时间内的通勤路线等4类具体场景;
关键依据:“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生效裁决为凭证,无法证明事故存在或责任划分的,不予认定工伤。
“三工”要素细化:
工作时间/场所/原因不再难界定
工伤认定的核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意见(三)》第一至三条进行了具体明确:
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
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3)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因工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2)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4)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新规通过细化认定标准
既避免了企业无限担责
也为打工人维权提供了清晰依据
下期我们将解读
哪些情况绝对不能认定工伤
记得持续关注!
维权小贴士:
无论是居家办公还是通勤途中,都要留存好工作安排记录、沟通凭证、医疗证明等材料,为工伤认定提供支撑。
编辑丨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