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森冢三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回迁安置公告
兹定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在太华路167号(市38中对面、太华路小学南侧),韩森冢三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回迁安置指挥部,为韩森冢三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被征收人开展分房工作。近日工作人员将按《交房拆除通知单》(序号)依次电话通知被征收人,请被征收人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收款收据、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携带由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前来办理选房相关手续。请大家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6712663
办公时间:9:00-16:30
西安市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5年12月12日
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40号棚改项目
回迁安置公告
东元西路42号、44号院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被征收群众:
根据项目进度,兹定于2025年12月16日启动含元路40号棚改项目及东元西路42号、44号院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届时,请按照《回迁须知》中具体说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一、时间:2025年12月16日启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办公地点:太华南路银河坊丁字路口东北角三楼
三、联系电话:81031268
四、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以及材料:
1.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安置房屋顺序卡》原件、购房收款收据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6张复印件(A4纸)。
2.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须提供办理选房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含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须持本条第1项规定的应携带资料外,还应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张,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手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合影的照片以及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人在外地的,则提供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口述委托书内容的视频资料)。
3.协议当事人已故的,由其所有合法继承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办理选房手续,需持关系证明及原协议签订人死亡证明型文件;提供本条第1项规定的应携带资料外,还应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张,委托书原件和所有合法继承人共同手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合影的照片(若委托人在外地的,则提供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口述委托书内容的视频资料),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各4张。
4.回迁安置工作将按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预留的电话进行通知,原联系电话已变更的,请速到回迁安置指挥部重新办理确认登记。
请相互转告,过时责任自负。
西安市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回迁安置指挥部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西安日报、西安晚报
▌编辑:刘茜
▌审核:薛海龙 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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