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公告编号:2025-09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担保方,以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代偿部分债务;债权人将相应豁免公司对原债务中部分本金及特定期间利息的担保责任。
2、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经债权人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相关债务重组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资”)受让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原债权人”)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享有的贷款债权。金鸿控股就上述贷款债权向原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随同贷款债权转移至山东金资。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方资金、经营等因素,金鸿控股作为担保方,现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承诺代债务人向山东金资偿还债务人民币3,600万元,将首笔代偿款项按时足额偿还至山东金资后,山东金资豁免金鸿控股部分担保责任。
(二)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经债权人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3、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26165454D
类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子坤
注册资本:4965982.3725万元
成立日期:2014-12-31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主要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8.22%。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金资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山东金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金资总资产1,113.94亿元,净资产701.11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1.47亿元,净利润16.97亿元。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截至披露日中油新兴已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不再为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中涉及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金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到期后,华北投资未如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后山东金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受让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该笔贷款债权,其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1,931,147.17元。
(二)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担保方,现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代偿,债权人对公司部分担保责任进行豁免。公司承诺分两期代偿总额为3,600万元的债务,用于冲减主债权本金。作为对价,债权人同意在公司按期支付首期1,000万元代偿款后,豁免公司对原债权中9,000万元本金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利息的担保责任。豁免生效后,公司剩余的担保责任将变更为:对未豁免的债权本金及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债务利息继续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于2025年9月26日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甲方已依法受让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原债权人”)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所享有的贷款债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1,931,147.17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玖拾叁万壹仟壹佰肆拾柒元壹角柒分)。
2、乙方就上述贷款债权向原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已随同贷款债权转移至甲方。
3、因乙方请求甲方对其实施债务重组,并自愿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和支付债务重组成本;甲方经慎重考虑,同意本着诚信、互利原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对乙方实施债务重组。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在债务重组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债权债务确认
1.双方一致确认:根据原债权人提供的明细,截至2025年 6月 21日,乙方担保的甲方对债务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主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总金额为350,169,563.80元(大写:叁亿伍仟零壹拾陆万玖仟伍佰陆拾叁元捌角),其中:
(1)本金余额为(2020)京0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人民币191,931,147.17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玖拾叁万壹仟壹佰肆拾柒元壹角柒分);
(2)利息:(2020)京0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或依据(2020)京0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可收取的、除标的债权本金之外的全部款项;
(3)其他权利折合人民币500,800.00元(大写:伍拾万零捌佰元整)。
2.乙方对甲方依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承继并享有上述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予以认可。
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对标的债权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债务重组
1. 乙方作为担保方,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承诺代债务人向甲方偿还债务人民币3,600万元(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其中:乙方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代债务人向甲方偿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于2026年6月30日前代债务人向甲方偿还人民币2,600万元(大写:贰仟陆佰万元整)。
2. 双方确认,本次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所代偿的金额全部用于归还主债权本金部分。乙方完成代偿后有权就其代偿金额向债务人追偿。
3. 甲方同意,如乙方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第一笔1,000万元代偿款项按时足额偿还至甲方账户的,主债权本金金额随之减少1000万元,乙方自该次代偿之日起可就其代偿的1000万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甲方自收到该笔代偿资金之日起豁免乙方部分担保责任,豁免范围包括:
(1)豁免乙方对标的债权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的担保责任;
(2)豁免乙方对标的债权在202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债务利息【即(2020)京0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或依据(2020)京0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可收取的、除标的债权本金之外的全部款项】的担保责任。
豁免后,乙方仍需对未获豁免部分的债权本金【91,931,147.17】元(大写:玖仟壹佰玖拾叁万壹仟壹佰肆拾柒元壹角柒分)及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后的债务利息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承诺,自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1,000万元还款之日起,本条约定的豁免事项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变更、撤销该豁免事项或主张豁免无效。
5.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豁免不及于债务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人,甲方仍有权就标的债权项下的剩余本金及利息、其他权利等向债务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人追偿。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不包括根据本协议约定已生效的豁免事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条协议冲突之约定
乙方与原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约定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执行。
第五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方资金、经营等因素,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债务清偿问题。本次债务重组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化解历史债务风险,该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将带来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债务重组标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以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公告编号:2025-09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9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截至披露日中油新兴已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不再为关联担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随着相关借款到期,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截至目前,因华北投资股权仍属于质押状态,相关解质押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上述借款尚存在部分借款暂未到期,公司已就相应事项多次与相关银行协商,但对方均暂不同意撤销或替换相关担保。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中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6,27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主债务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就上述担保涉及的借款展期二年,需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和解协议),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69.22%。
本次对外担保及该担保对应的借款详细情况如下:
■
此项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9日
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182号院207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民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与维修;加气站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服务;煤气工程安装,煤气设备、灶、管件的销售与维修,煤气设备鉴定与维修;劳保用品、防腐保温材料、五金工具、民用电工器材的销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打字复印;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陆地管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公司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公司股权关系
因华北投资股权目前属于质押状态,股权关系暂未变更,但华北投资控制权已转移至中油新兴,下图是以控制权关系列示的股权关系: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在主合同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反担保协议
鉴于中油新兴收购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100%的股权,就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和自基准日至交接完成日期间提供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中油新兴同意为上述融资事项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作出如下反担保承诺:
中油新兴知悉并认可上述融资事项涉及的债权债务真实、合法及有效;
2、如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中油新兴保证替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代为偿还;
3、因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担保人代为偿还,中油新兴全额补偿担保人垫付资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其他损失;
中油新兴作出上述反担保承诺已得到中油新兴内部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的延续,因股权出售转变成了对外担保。因此,上述对外担保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因上述对外担保所涉及的贷款事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不排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会面临被诉讼及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的延续,因出售股权事项转换而来。为切实防范公司的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与中油新兴签署了相应的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董事会也注意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确增加公司潜在的债务及法律风险,公司近两年已数次因相关担保被迫承担被诉风险,且被担保方部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若不加速解决相关隐患,有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融资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董事会还将持续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密切关注,同时要求管理层随时关注被担保方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七、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总额为157,396.81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157,396.81万元。
3、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股权冻结已到期失效,本金已还清,尚欠利息500余万。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3月22日华北公司收到评估通知书。2024年1月11日和2月1日两次拍卖华北公司持有的应张天然气公司股权,目前状态为流拍。2024年3月11日收到对方申请追加输送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追加申请。2024年3月21日,输送公司提交答辩意见。3月27日,收到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追加申请。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履行偿还本金10万元的义务,承担执行费151,506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0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不可抗力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对方已于2023年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我司于4月27日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执行文书。2023年10月19日,收到天津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津03执407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控股及天然气输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原告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和解笔录,2024年11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
(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贷款逾期未偿还,国开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金共68,450,699.84元。2023年5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已于6月6日、7月7日开庭,2023年8月2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金鸿华北偿付原告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鸿华北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0元;金鸿控股对本金及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1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我公司收到案件文书后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南昌中院做出管辖异议裁定,驳回我司异议申请;我司提起管辖异议上诉,2024年11月11日,江西省高院做出管辖异议的二审裁定,驳回我方管辖异议,维持原裁定。2024年12月5日,第一次开庭,采取线上开庭方式,庭后我方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2025年4月,收到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5月,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5年10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9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其他
(1)本次股东会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联系人:许钰莹
2、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