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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被法院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被法院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因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约还款,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15%股权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及变卖,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以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15%股权抵偿对应富康矿业需支付公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以及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被执行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冻结措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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