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内部管理机制等多个关键领域。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新增职工权益保护内容,同时进一步细化控股股东责任及利润分配政策,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与合规水平。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职能
公告显示,本次章程修订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显著调整,原监事会相关条款被全部删除,涉及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职权、议事规则等共23条内容(如序号174-186)。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明确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修订后条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需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同时新增“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自行召集股东会”等原属监事会的职能。这一调整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提升治理效率。
股东权益保护升级:细化控股股东责任与利润分配机制
本次修订重点强化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约束条款。修订后章程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若其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将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公司进一步明确“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原则,规定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同时,修订条款细化了股东代位诉讼机制,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损害公司利益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
新增职工权益保护与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章程修订首次将“职工”合法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在第一条明确“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重视。此外,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公司可在承担责任后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
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机制优化
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其职责包括检查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及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方面,修订后章程将信息披露媒体由原《中国证券报》扩展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确保信息披露的广度和及时性。
此次《公司章程》修订是北京三联虹普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重要调整,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强化监督职能、细化权益保护,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合规水平,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表示,相关修订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续将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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