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罚款为何能减至2万元?
河南邓州:“行政检察+N”精准纠偏“小过重罚”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赵均锋)“今年产值还不错!我们能心无旁骛搞发展,多亏了检察院的监督……”11月28日,面对行政处罚从8万元减至2万元的结果,河南省邓州市某公司负责人感触颇深。这正是邓州市检察院运用“行政检察+N”工作模式,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违规行为“过罚相当”的具体体现。
今年6月,邓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发现,2020年6月,某公司因使用的叉车无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被邓州市一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要求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
检察官询问当事人并查阅卷宗后,认为该案可能存在“过罚不当”情形。今年7月,该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等途径,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时未考虑当时的客观因素,确属“过罚不当”。8月,邓州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研究处罚办法。接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部门重新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行政执法中,‘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因轻微违规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停业整顿,不仅违背‘过罚相当’原则,也给企业运营带来压力,不利于激发企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涛介绍,该院今年创新建立“行政检察+N”工作机制,包括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行政检察与刑事司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与法院司法审查协同联动、行政检察与代表意见建议转化履职等,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不起诉但涉及行政违法的案件,邓州市检察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书,并对拟处罚方案进行“小过重罚”风险评估。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制作《小过重罚风险提示函》,全程跟踪,实现行政检察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为推动行政争议一体化化解,邓州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协同成立衔接机制领导小组,设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整合司法、执法及社会调解资源。针对疑似“小过重罚”案件,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及时调整处罚方案。
今年以来,邓州市检察院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3次,评查15家重点执法单位案卷161本,发出各类监督文书50余份;纠正违规行政处罚9起,为16家企业减免负担120余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