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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

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提及,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会议指出,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密码学博士、安徽栈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承实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普通民众需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学习了解,提升自身认知水平,明确收益与风险始终相伴的基本原则,对于自身未理解、不熟悉的项目应避免参与。

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但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在今年8月,稳定币热潮带动虚拟货币相关话题讨论度持续上升的同时,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也发现,有账号进行广告投放,向用户提供注册、下载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网址链接。同时,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上也发现,一些账号存在高频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揽客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灰色信息的流动中,跨平台协同传播趋势明显,比如利用微博话题引流,再进行微信社群沉淀,传播链路已形成闭环,呈现全链条产业化特征。

对于上述情况,多家互联网平台公司在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等宣传信息,平台方采取严格管理态度。

高承实表示,尽管近期涉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活动未形成本质性创新,但结合民众认知普及及监管实践需求,其呈现的新表现值得高度警惕。

其一,犯罪载体发生转变。过往相关违法犯罪多以发行新的虚拟数字货币作为操作载体,而近期则更多借助“稳定币”这一新兴概念及 RWA(真实世界资产)项目开展活动。

其二,技术应用花样更多。此前,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常规虚拟货币交易吸收公众资金,利用其跨境流通、匿名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规避管控;近期则进一步运用混币器(mixer/tumbler)、隐私币、跨链桥(cross-chain bridges)、去中心化交易所(DEX)、BOT机器人及匿名钱包等工具进行分散转账,显著提升了资金追踪与监管的难度。

其三,组织化程度持续提升,且呈现与其他犯罪类型交织融合的趋势,例如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关联、协同作案。

明确持续打击态度

前述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中国境内对于虚拟资产交易行为的打击态度一直非常明确。根据前述《通知》,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地提示虚拟货币相关风险。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苏州金融”、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多地官方渠道发布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针对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应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各单位要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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