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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立明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郭良坡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拥军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赵拥军依法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

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抓住锆行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锆行业下游新兴应用领域布局,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东锆”)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额度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

2、实施主体: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焦作市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

4、项目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

5、投资预算:73,7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建设计划: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开始建设(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8、项目分期: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

第一期:建设3.5万吨/年高纯氯氧化锆

第二期:建设2.5万吨/年高纯氯氧化锆及1.2万吨/年氧化物(其中核级氧化锆2000吨/年),并建设锆铪分离工序及配套厂房等设施

公司尚在履行政府的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待完成相关手续后计划先开展建设第一期项目3.5万吨/年高纯氯氧化锆生产线,其余项目建设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实施。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锆系制品下游应用领域发展迅猛,一些新兴应用领域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与推动,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加快公司新质生产力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通过本次新建项目加速布局下游新兴应用领域,推进高科技、高附加值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规模效益的提升。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是公司布局锆系制品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版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项目风险分析

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所做的决策,但该项目在投资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行政审批、投资超期等风险,且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变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研发等因素影响,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计划等数值为预估数,实际投资、建设内容和实施阶段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实施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战略委员会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用途为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东锆”)以现金6,657.43万元(不含税价)收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新材料”)的相关资产。

因转让方龙佰新材料是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佰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良坡、关联监事赵拥军分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龙佰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工业集聚区昊华路东200米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法定代表人:闫明

(7)注册资本:950,000,000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9GDE6M5R

(9)股东情况:龙佰集团持有龙佰新材料100%股权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龙佰新材料财务状况

龙佰新材料最新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龙佰新材料位于河南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

4、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龙佰新材料的土地及房产,包括2块土地使用权、4项房屋建筑物、5项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分别至2059年9月25日、2072年2月9日止;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铸轧车间、办公楼和综合楼等;构筑物主要包括厂区道路、综合管网-预应力钢筋砼管道等。

(二)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主要财务信息

就本次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沁阳东锆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6,568.58万元,账面净值为6,021.19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评估情况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中广信评报字[2025]第197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不含税市场价值为6,657.43万元,评估增值636.24万元,增值率10.57%。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中广信评报字[2025]第197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参照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款为6,657.43万元(不含税价,下同)。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乙方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

(二)交易对价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中广信评报字[2025]第197号),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龙佰新材料委估资产市场价值为6,657.43万元。双方同意以基准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对价,转让价格为6,657.43万元(不含税价),税率和税费承担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

甲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标的资产的移交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现场实物清点交接,并签署移交文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60%;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40%。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的过渡期内,乙方应妥善、善意的管理全部标的物,不得实施有害于房屋及构筑物的行为。过渡期内,乙方出现的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七)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应当充分、及时、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资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成立与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收购资产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发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紧邻子公司沁阳东锆的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明显区位优势。公司就近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高效地推进厂区整体规划、产能优化布局等,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

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压力,为沁阳东锆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独立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除本公告的交易以外其他应披露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仔细审查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沁阳东锆本次收购龙佰新材料的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评估报告;

5、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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