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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追踪被执行人财产为民企解困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2023年3月,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涉法涉诉企业走访时,发现了芜湖甲汽配公司与滁州乙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线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终本执行监督中,对于因判决执行不到位致使企业经营发展受到影响的案件,我省检察机关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有财产线索而法院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即违法终本等方面。

  芜湖甲汽配公司(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等业务。2017年5月,芜湖甲汽配公司与滁州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2020年1月,甲汽配公司以乙汽车公司欠货款42万余元一直未付为由,向芜湖市湾沚区法院提起诉讼。同年3月,湾沚区法院判决乙汽车公司支付甲汽配公司货款4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判决生效后,甲汽配公司向湾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湾沚区法院受理后向乙汽车公司制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查询其存款、不动产、车辆信息,冻结其银行账户,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执行中,湾沚区法院发现乙汽车公司有厂房出租,遂裁定提取、扣留该公司厂房租金42万余元,并向承租方滁州丙制品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丙制品公司却说,厂房租金已全部支付给乙汽车公司,后续不再续租。湾沚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乙汽车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于2020年8月30日裁定终本执行。由于案件执行始终未取得进展,甲汽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

  2023年3月,湾沚区检察院在对涉法涉诉企业走访时发现了这一线索,民事检察部门经研判认为,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情形,于是决定依职权对本案立案审查,并将调查核实重点放在被执行人乙汽车公司厂房对外租赁情况上。

  检察机关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查明,乙汽车公司长期将厂房租赁给丙制品公司使用,仅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的租金就有75万余元,该租金均支付至乙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个人银行账户。丙制品公司接到湾沚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刘某的要求,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为规避执行,乙汽车公司向丙制品公司虚假发出《不再续租通知函》,谎称2021年3月31日后不再将厂房续租给丙制品公司。后乙汽车公司又与案外人、丙制品公司员工周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名义上将厂房租赁给周某,但实际仍继续由丙制品公司承租,租金由丙制品公司支付至案外人刘某玲个人银行账户,2021年3月后分四笔支付半年租金达43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执行人乙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重大嫌疑,同时湾沚区法院怠于履行职责,对乙汽车公司厂房对外租赁及租金收入情况未予认真核实,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即终本执行,程序违法,侵害了甲汽配公司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湾沚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并将乙汽车公司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恢复执行。2024年1月,乙汽车公司主动与甲汽配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批支付本息及诉讼费等合计46万元并提供担保,后全部支付到位。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某立案侦查。2025年1月,法院一审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湾沚区检察院检察长潘登告诉记者,办理此案期间,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综合运用委托调查、异地调查等多种核实手段,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从而实现了对法院违法“终本”的精准监督。对在履职中发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移送立案监督线索并与刑事检察一体履职,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民事执行监督是一篇大文章,一头关乎司法公信,一头连着民心。李卫东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终本执行监督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整体效能,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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