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公告内容,国联水产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通”)在2024年9月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日最高占用金额达780万元。该笔占用资金已于2024年11月全部归还至国联水产。深交所指出,新余国通的上述行为属于滥用控股股东控制地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查明,国联水产未能有效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财务总监樊春花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处分决定,深交所对以下主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 当事人 | 处分措施 |
|---|---|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通报批评 |
|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 通报批评 |
| 李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通报批评 |
| 樊春花(财务总监) | 通报批评 |
深交所表示,将对国联水产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以强化市场主体诚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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