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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1.28亿元货款诉讼终审败诉 已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利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标准股份,证券代码:600302)11月22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1.2791亿元货款纠纷案件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出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因公司已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22年4月的买卖合同纠纷,标准股份最初诉请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支付货款本金1.279122亿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94.20万元,合计1.3585亿元。历经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败诉后,公司提起的二次上诉最终仍未获支持。

案件审理历程

时间节点 审理阶段 核心进展
2022年4月28日 首次起诉 标准股份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货款及逾期损失合计1.3585亿元
2023年4月26日 一审判决 西安中院判决支持公司全部诉请,判令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支付1.3585亿元及后续利息
2023年11月14日 二审裁定(对方上诉) 陕西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西安中院重审
2025年5月23日 重审一审判决 西安中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61万元由公司承担
2025年6月6日 公司上诉 标准股份向陕西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原全部诉请
2025年11月21日 二审终审判决 陕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11万元

根据终审判决,标准股份需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11万元。公司表示,由于涉案本金1.279122亿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扣除保证金),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将按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财务报告为准。

公告特别提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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