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MBMC美顺)
2026 年 7 月 24 日,港交所发布《上市框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新版《上市规则》于当日直接落地生效。
本次改革,除市场热议的不同投票权(WVR)规则优化之外,海外企业第二上市多项条件全面放宽,对于大量美股上市的中概企业而言,回港第二上市的门槛、财务成本、申报流程都迎来实质性改善,回流通道进一步拓宽。
01.
财务门槛大幅下调,更多企业具备回港资格
新规区分「带不同投票权架构(WVR)」与「同股同权」两类申请人,全面下调第二上市市值、收入门槛:
有不同投票权(WVR)架构企业
方案一:市值≥200 亿港元(原 400 亿港元);
方案二:市值≥60 亿港元 + 最近一财年收入≥6 亿港元(原标准:市值 100 亿港元 + 收入 10 亿港元)。
调整后,第二上市 WVR 门槛已经和港交所主要上市 WVR 门槛拉平。
无不同投票权(同股同权)企业
标准 A(5 年合规记录):市值≥30 亿港元,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标准 B(2 年海外合规记录):市值由 100 亿港元下调至60 亿港元。
简单来说:不少过去达不到百亿市值门槛的中型美股中概,如今满足 60 亿港元市值 + 两年海外合规记录,就可以启动香港第二上市。
02.
财务汇报准则松绑,大幅降低会计重述成本
这是实务层面非常关键的一项改革,直接减轻美股背景企业的合规负担:
允许美股上市公司子公司、在美国拥有重大业务的企业直接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US GAAP;
取消美股退市后必须切换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硬性要求。过去企业一旦从美股退市,就要完整重编整套财务报表,成本极高,该硬性约束正式废除;
取消未经审计中期报告差异调节表需要核数师审阅的要求。
整套规则调整,大幅降低中概企业回港的财务转换、报表重编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03.
申报机制升级:全行业可非公开递表,不用提前披露招股书草案
新规将非公开递表资格扩展到全部新上市申请人:
企业递交上市申请后,聆讯通过之前,可以不对外公开招股书申请版本;即便申请消息提前外泄,联交所也不再强制要求公开申请版本;
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在聆讯前主动刊发更新版申请版本,但必须标注为自愿发布,不代表审核通过;
选择非公开递交的企业,仅在发布聆讯后资料集(PHIP)的同一时间,同步刊发上市公告。
对于企业来说,能够避免早期商业信息过早曝光,减少市场噪音,也可以规避市场环境波动带来的舆论压力。
04.
审核退回机制强化:申请被拒,中介机构将被公开点名
新规同时收紧问责机制,提高各方审慎度:
如果上市申请被退回,港交所将公开全部参与项目的中介机构名称、角色,包括保荐人、双方律师、申报会计师、行业顾问等,同时写明退回理由;
八星期禁止重新提交申请的时间起点,调整为「复核期限届满」或「复核程序全部完成」两者取较晚时间。
审核趋严,倒逼保荐、律所、会计师等中介提升项目质量。
05.
上市地位转换规则重写,操作确定性提升
过去,第二上市转双重主要上市、主要上市、海外交易所退市的整套指引条款复杂,实操容易产生歧义。
港交所将重新修订整套指引,覆盖三类路径:迁移交易、转为主要上市、海外退市,输出分步实操说明。实质监管要求不变,但企业做路径规划时,规则会更加清晰可落地。
06.
过渡安排:在途项目可以直接适用新规,无需撤材料
2026 年 7 月 24 日当天已经拥有有效上市申请的企业,不需要撤回申请重新递交,可以直接修改现有申请,按新规则接受审核。手里有在途项目的企业,可以评估是否启用该窗口。
注意:引用海外备案文件、专属咨询通道、WVR 架构宽限期等更多便利措施,属于第二阶段咨询内容,暂未落地。
07.
总结
这一轮港交所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 “降低门槛放水”,而是港交所面对全球交易所竞争,对第二上市制度的一次全面优化。
市值门槛下调,扩大了可回港第二上市的企业池;
US GAAP 的放开、退市强制转准则的取消,解决中概企业最头疼的财务合规痛点;
非公开递表保护商业秘密,给企业更多的操作空间;
同时强化中介问责,守住审核质量底线。
对于已经在美股上市、希望搭建香港资本安全垫的中概企业,这套新规值得重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