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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25元举报500次,谁在为“打号”黑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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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据新京报调查报道,短视频平台恶意投诉成为黑产,名为“打号”的团队通过捏造事实或用AI伪造举报材料,恶意投诉致他人视频下架甚至封禁账号,以此要求博主支付“保护费”,或收钱替品牌方“平事”。这类黑产明码标价25块钱=500次举报,1200元包下架,甚至还有“打号者”炫耀称“1个月挣了5万多元”。

不少网友深恶痛绝,要求严惩这类肆无忌惮的“打号人”,也有人说这是网络时代的黑社会收“保护费”,但究其根本原因,“打号者”猖狂的背后是平台的不作为。

平台的不作为之一,是把审核责任外包给AI,把决定权轻易地放到一个算法手中。据反网络犯罪领域的安全技术专家说,现在主流的AI审核机制,为平台提供了“现阶段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解决方案”。但AI只能对文本、图片做非黑即白的标签式判断,无法识别举报材料是否为AI生成、无法核验投诉人与被举报内容是否存在真实利害关系,更无法读懂内容背后完整语境。更糟糕的是,平台为节约成本,将大部分投诉的审核决定权交给了AI,而AI初审往往“宁枉勿纵”,倾向于先下架再复核。那么,如若被投诉者找不到申诉途径或困于高成本的申诉费用,下架视频岂不是没有后续了?受害者只能自认理亏,把牙齿咬碎了往肚里咽?

平台不作为之二,是举报易,申诉难,还把“下架”和“恢复”的权力放到举报者手中,而平台“美美隐身”。在新京报的调查中,“山河调查局”账号创作者达达尼昂的视频被反复举报下架后,去平台申诉时被要求提供“投诉人李某某的授权”。可投诉人是谁?在哪?达达尼昂怎会知道,平台就这样堵死了申诉者的路,只能等投诉人撤诉。一边是黑产几分钟就能发起一轮攻击,一边是创作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申诉,在这样投诉与申诉的成本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平台还退居幕后,将“恢复”视频的权力交给“打号者”,把矛盾甩给普通用户,这完全是给网络敲诈勒索提供生存土壤。

平台不作为之三,是无视平台恶意举报账号,任由其为非作歹。25块钱500次,恶意举报的成本低,违规成本更低。平台对于恶意举报账号的惩戒力度弱,处罚力度轻,大量账号反复发起虚假投诉、提交AI伪造证据,在被识别为恶意举报之后,往往只是投诉不成立,账号本身很少受到严厉处罚。黑产可以不断注册新账号继续接单,旧账号失效就换马甲重来,源源不断,生生不息。

平台的治理缺位,带来多重连锁危害,不断侵蚀网络公共空间。

首先,恶意举报正在制造“沉默的螺旋”,挤压理性专业声音的生存空间。当输出客观观点、曝光行业乱象就要面临账号被封的风险,越来越多创作者选择自我审查、闭口不言。更有甚者,正常运营无涉他者利益的博主也要被敲诈“求放过”,那网络空间就只剩下趋利避害的敷衍内容、不痛不痒的流量话术,高质量原创内容持续流失,网络内容生态只会逐步劣化。

其次,批量伪造材料恶意投诉,已经属于典型的网络软暴力。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王红梅律师指出,利用平台漏洞,伪造证据恶意举报,造成视频下架、账号封禁,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可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以举报为手段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的,还将触碰刑事犯罪红线。现实案例中,短视频绘画博主“WORLD”和好友“糖籽酱”已被威胁“1000块钱保号”,平台漏洞间接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敲诈的工具。

再者,平台对恶意投诉的放任,也与现行监管规则精神相悖。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不得借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的举报应当不予受理。这套规则精神同样适用于网络平台举报体系,平台不能只机械接受投诉,而放弃对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核验。

遏制“打号”黑产泛滥,不能只靠创作者被动自保。

平台需优化举报审核机制,构建人机协同的多重核查模式,提升恶意举报识别能力,把审核重心从“看举报次数”转向“看举报事实真伪”;建立被举报者权利保护机制,降低申诉门槛,为事实撑腰。具体而言,减少不必要的申诉流程,对于查证属实属恶意举报的,不仅要恢复作品、解除账号限制,还应当为被侵害创作者澄清事实,适当提供流量扶持,消除错误处置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平台还应抬高恶意举报的违法成本,完善举报信用评估与黑名单制度。建立举报人信用档案,对高频重复投诉、反复撤诉、多次提交虚假材料的账号进行标记、限流乃至永久封禁。

总之,平台不该将权力外放,让恶意举报沦为明码标价的黑产。

来源:杨瑞敏/红网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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